《方案》明确,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建筑施工和城镇道路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
《方案》要求,施工现场均应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符合安全、牢固、美观等要求的围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和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物料、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
按照《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易扬尘部位应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治理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未开展扬尘整治工作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且不得申报“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杯”,以及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