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文件
中市协〔2017〕第2号
关于印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
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城建)行业协会,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各专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及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通知要求,推动我国市政行业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满足市场和企业对市政工程管理标准的需求,建立和完善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协调互补的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现将《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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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