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前言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新型城镇化的物质基础,也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和城市安全运转的基本保障,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对于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国设市城市及县城。«规划»统筹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地下管线系统、城市水系统、城市能源系统、城市环卫系统、城市绿地系统、智慧城市7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规划任务和重点工程。以指导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
注:
(1)东部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
(2)北方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