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滹沱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藁城区滹沱河地处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目前来水主要是藁城区水处理中心的水、雨水。境内水:藁城区水处理中心尾水约为 80000m3/天;雨水:自然降水。现河道面积为约为137100m2,有效水深约1.23 米左右,现存水量约:168962m3,水坑面积约250128m2,有效水深约4.8 米左右,现存水量约1200614.4m3。2006 年之前,藁城境内未设立城市污水厂,导致境内的工业废水废水直排河道,并导致河床污染物的累积;2006 年之后,藁城区的污水厂建立,排放的尾水仍高于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持续加重了滹沱河藁城境内水体及河道底泥的污染。如图1。
漂浮物和藻类 裸露的河床及枯败的草木
坑道内底泥发黑 裸露的河床板结严重
图1 藁城区滹沱河河道现状
藁城区水处理中心水,根据市环保局提供水质检测信息,水体CODcr、NH3-N、铁离子、氯离子等含量较高。河床底泥:根据市环保局提供泥质检测信息,重金属铅、镍、锌、硫化物重度超标,镉、铬、铜中度超标。2.治理要求与目标
河流整治工作必须在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进行,对未达到排水标准的区域,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关停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水超标因子的所有工业企业,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水稳定达标。2.1 原位修复、泥水同治
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技术,对底泥无害化治理。
(1)全面消除污染物
消除底泥中的有机污染物及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等无机污染物,解决底泥中的重金属污染(特别是重金属铅、铬、锌等),治理后底泥PH 保持在6~9 范围内。
(2)杜绝引入外来菌种和物种
对河水及底泥进行治理后,要及时恢复和建立生物床,但不得添加外来菌种,不得引入外来物种。
(3)不得采用原始低级的治理方式
如投加氧化钙可在一定程度上使水质变清,但会增加河床底泥量,矿化底泥,加重淤泥板结,无法恢复和建立生物床。
将黑臭的底泥抽入处理池,治理结束后抽回回原位,过程为连续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黑臭底泥逐渐转好,变为正常的土色。如图2。
黑臭底泥抽入处理池处理 黑臭底泥逐渐转变为正常的土色
图2 处理过程及效果
2.2 河流水体治理目标(1)消除河道黑臭
治理结束后,消除河道黑臭现象,水体中溶解氧DO(mg/l)≥2,氧化还原电位ORP(mv)≥50,氨氮(mg/l)﹤8。
(2)河流水体达标
治理结束半年后,水体持续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标准,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
(3)生态初步恢复
治理结束3 个月后,出现生物迹象(出现鱼类、苔类等生物),形成初级生物床。治理结束6 个月后,上游水体进入治理断面流出后,具有一定的净化效果。生态恢复后,在控制总磷、氨氮的情况下,河道内不能出现蓝藻等水体富营养化现象。
(4)提升水环境容量
施工结束后,需在各污水处理厂入河断面的2公里内,形成类氧化塘,提高水体纳污能力,抗击污水处理厂因系统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保证水质考核监测断面稳定达标。
图3 处理后的河底与水体环境变化
(1)重金属达标
治理结束半年后,底泥中重金属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标准中对六六六、滴滴涕有明确规定,一并执行。
(2)有机污染物达标
依据国家已发布的土壤有关标准,治理结束半年后,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中B级标准。
(3)治理后一年持续达标
治理工程维持一年持续保持水质,定期对河道进行维护,以长效保持水质。如图4。
图4 处理后实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