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 《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11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 《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随后在调研和征求意见后,进行了多处修改。
调研和论证时,有专家提出,条例草案侧重于地下管网档案的管理,与地下管网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完全一致。经过研究和咨询,地下管网信息化不仅仅是地下管网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查询,更应当侧重于综合信息的实时性利用和动态管理。
因此,经修改后,条例中规定,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数据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所属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与市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做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