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至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381件审结329件,结案率86.35%盘活、释放土地面积1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安置职工人数4900余人
从破产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化工、机械、汽配等企业占到36%超过三分之一这与我市以传统的冶金、汽车、机械等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高度一致
同时也反映出受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宏观政策及经济形势影响传统产业尤其是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发展压力
此外,柳州中院还发布了柳州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多个司法重整案件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典型案例
十个典型案例由6件重整、2件和解、2件清算案件组成破产重整类型案例中重整成功的6家企业均为民营性质具体详情如下
广西华硕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2021年广西法院破产典型案例。该案系计算机信息企业投资开发商业地产项目,因资金问题最初由承包方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2019年3月,大厦项目总承包方以华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华硕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针对在建工程处置存在的负担多、成本高、涉众广的难点,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续建增值方案以最大程度提高债权受偿率。通过所有债权人承诺放弃本金以外的利息、让与担保权人主动减让优先债权、购房者交齐原有购房款再额外支付相应费用等措施,一并解决续建资金筹集和建成项目处置两大难题,促成各方共享续建利益的良好局面。
柳州市鸿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2023年广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受股东之间的纠纷以及担保等非生产经营性债务影响,鸿福公司背上沉重的债务,资金链极度紧张,无法实现正常生产原料采购,并拖欠巨额职工工资。为挽救企业,鸿福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
该案系制造供应型企业因股东纠纷及非经营性原因陷入困境但仍具运营价值的案件。法院坚持“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的工作思路,着力与上下游企业协调维系鸿福公司运营生产相关问题。并指导管理人采用“出售式重整”方式,将公司相对优质的盈利营运资产移转至新设企业,有效进行风险隔离,阻断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后续正常营业活动开展的影响。全力维持债务人营业价值,稳定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是柳州市首例预重整案件,也是法院首次对资产大于负债的重整企业适用强制批准权的案件。近年来,受市场竞争加剧、疫情冲击及股东僵局等因素影响,延龙公司曾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该案通过“预重整+重整”制度组合,一体实现战略投资引进、公司治理优化、区域产业升级发展要求的融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法审查重整计划、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法院审慎果断运用破产重整规则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依法纠偏表决结果,避免企业破产清算的负外部效应,最大程度发挥重整制度优势。
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拥有悠久历史的柳州本土老字号建筑施工企业,因无力清偿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难以参加招投标活动,拓展新业务,最终陷入资不抵债的破产境地。
法院以“保资质”为核心思路,在存续式重整的基础上,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减少价值不确定资产对于重整投资对价的影响,提高投资吸引力;在处理挂靠项目工程款清收分配问题上,区别类型设计方案,灵活保障多方合法权益。
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通过司法力量使百草堂公司涅槃重生,保留柳州本土老牌知名企业的“金字招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优双赢。
通过全方位调研和走访咨询,法院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根据债务人资产现状及医药行业特点,以“分拆式重整”理念,将资产分拆为主营业务需要的经营性资产和其余非经营资产两大板块。经营性资产留存并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权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柳州市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系融安县地标建筑“长安大厦”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工程款引发。
围绕项目资料缺失、证照过期、工程验收标准变更等难题,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与政府多部门联合会商,确定工作思路,消除重整投资人顾虑,最终重整成功。
广西柳州外运有限责任公司受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外运公司自2016年停止经营。
破产清算类型案例中,广西柳州外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首次尝试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并以此为雏形形成了柳州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考核实施办法中独具特色的债权人推荐选任方式。从制度上保障了债权人对管理人指定工作的参与度。该案适用简案快审机制,从裁定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134天,是法院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以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中审结时长短、债权回收效果显著的典型代表。
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清算前,公司拖欠178名职工工资、待岗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等,单是劳资纠纷的执行案件就多达83件。
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创新资产处置模式,法院主动向地方投促部门提供相关资产信息,投促部门结合掌握的企业投资意向,成功引入知名企业实现资产和产业双盘活,提高资产变现价值,实现担保权债权及职工债权的100%清偿,解决了长达6年的职工信访问题。
破产和解类型案例中,柳州市泓博纸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因经营不善,泓博公司债台高筑,诉讼纷至沓来,矛盾长达十余年未能妥善解决。
在企业资产权属混乱、因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无法办证、债权人对立情绪严重的被动局面下,法院创新探索“预和解”模式,将表决步骤提到最前,最大程度保障和商谈判机会,推进矛盾化解。在处置资产时,引入“假马竞标”模式,顺利招募承租人,实现债务人主体保留,变“无法处置”为“及时出清”。
广西方旭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因方旭公司收购农民种植红薯后未支付价款,导致近600户农民利益受损,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隐患。该案系创新检察院法律监督与法院破产审判联动,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
该案通过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执行转破产”、检察院“法律监督”+法院“破产和解”协调联动,以法治方式维护了“企业+农户+合作社”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当地农民积极参与市场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模式的信心,为当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